“自洗钱”案入选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022-01-31
1月20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21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定评会在京召开。其中,安徽检察机关起诉全国首例“自洗钱”犯罪案宣判,找人代管毒资也犯罪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1)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罪名,检察机关批捕“辣笔小球”; (2)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南四湖环境公益诉讼案,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3)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保护陈望道姓名肖像权益; (4)赖小民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致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出判处死刑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5)“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一审开庭,河南郑州检察机关指控外逃贪官程三昌贪污300余万元; (6)浙江杭州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7)江西南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得关键证据,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 (8)最高检抗诉一起长达12年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家属最终拿到执行款; (9)湖北武汉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获法院支持; (10)安徽检察机关起诉全国首例“自洗钱”犯罪案宣判,找人代管毒资也犯罪。
安徽检察机关起诉全国首例“自洗钱”犯罪案宣判,找人代管毒资也犯罪 2021年7月13日,由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费某、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洗钱一案,经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并获判决的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也是全国首例。 据蜀山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被告人费某与杨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合谋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由费某用一条金项链典当获取6500元贩毒本金。2021年4月12日至5月24日期间,经费某联系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11次,总计重约6克。 被告人费某在伙同王某某、杨某某贩卖毒品过程中,均是通过微信收取毒资。费某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就要求被告人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转回。自 2021年5月8日开始,费某先后4次在收取毒资后,随即通过微信转给程某某共计6800元,并删除相关收款、转账记录。程某某在明知费某所转的资金系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接收和代为保管,并按费某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又分成多笔转回给费某。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费某的刑事责任,且费某系累犯,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应以洗钱罪追究程某某的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费某、程某某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两名被告人亦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