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017-04-08
附件1:
《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申请日期:
期货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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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号 |
上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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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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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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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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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开立申请(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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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单位客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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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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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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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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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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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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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正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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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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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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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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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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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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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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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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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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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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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单位客户及其分户管理资产类型 (投资者类型) |
□证券公司 □自营□集合资产理财(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理财(定向资产管理) □基金管理业务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 □保本基金 □ ETF □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 □基金公司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 □保本基金 □ ETF □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 □基金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产品 □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组合 □基金管理业务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 □保本基金 □ ETF □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 □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商品基金□其他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 □合作套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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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管理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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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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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 |
□套期保值 □套利 □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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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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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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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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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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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户名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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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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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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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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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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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管理资产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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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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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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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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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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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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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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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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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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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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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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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下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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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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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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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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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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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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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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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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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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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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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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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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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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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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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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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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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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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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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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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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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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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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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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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保)管人信息(无此内容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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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保)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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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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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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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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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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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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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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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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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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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为“上期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为“郑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为“大商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为“中金所”。
附件1-1:
证券公司填表说明
期货公司为证券公司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内容,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影像材料。证券公司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证券公司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该项目为选项式。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营业执照正本号:与该客户《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根据三证合一证件填写相关代码”).
6.附加码
(1)证券公司自营:以公司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提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中字母及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此外,作为证券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S”。例如:SXZ29131000。以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提取“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部门/团队编号”作为附加码,并在附加码前统一增加字母“S”。其中,“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提取字母及数字部分,“部门/团队编号”按升序从1开始,例如:SXZ29131000-1(部门/团队编号说明见附件3-1《证券公司部门/团队申报表》)。
(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取“银行托管账号”作为附加码。此外,作为证券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S”。例如:S810000000000029。
(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个人或单位客户,提取“个人客户身份证号或单位客户组织机构代码”中字母和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理财产品提取“银行托管账号”作为附加码。此外,作为证券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S”。例如:S707743879、S110102197605180579、S810000000000029。
(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提取“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号(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备案确认函文号)”中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如果一份证监会批文中涉及多个产品,以文件中批复或备案对象顺序1、2、3、…按序取值,在附加码后增加相应编号,如“-1”、“-2”等。此外,作为证券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S”。例如:S20110456-1。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9.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10.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11.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2.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可多选。
13.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4.投资者类型:选项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证券公司”项下相应项目前面的“□”。
15.分户管理资产名称
(1)证券公司自营:以公司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填写“无”;以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填写部门/团队名称。
(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称。
(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全称(理财产品填写产品全称)。
(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全称。
16.内部资金账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7.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选项式。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该项目可多选。
18.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1)证券公司自营:以公司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填写“证券公司简称-证券自营”;以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填写“证券公司简称-证券自营-部门/团队名称”。
(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称(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全称(或产品全称)(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全称(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19.开户银行:托管银行名称,如有需填写。
20.银行账号:银行托管账号,如有需填写。
21.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按照实际填写。
(3)开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2.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该项为非必填项):沪、深两市股东卡主账户编号。
23.投资品种: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4.投资比例: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5.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起止年月日。
26.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证券公司自营填写主管自营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负责人的姓名,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填写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负责人的姓名,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填写该基金产品负责人的姓名。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7.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28.指定下单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9.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0.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1.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2.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3.托管人信息
证券公司自营无需填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需填写。
(1)托管人名称: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托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4)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6)联系地址:托管部门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7)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8)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有关填写说明同指定下单人)
附件1-2:
基金公司填表说明
期货公司为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内容,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影像材料。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
(1)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加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该项目为选项式。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营业执照正本号:与该客户《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6.附加码
(1)证券投资基金:提取“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号(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备案确认函文号)”中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如果一份证监会批文中涉及多个产品,以文件中批复或备案对象顺序1、2、3、…按序取值,在附加码后增加相应编号,如“-1”、“-2”等。此外,作为基金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F”。例如:F20110456-1。
(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提取“银行托管账号”作为附加码。此外,作为基金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F”。例如:F8100000000029。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9.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10.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11.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2.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可多选。
13.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4.投资者类型:选项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基金公司”项下相应项目前面的“□”。
15.分户管理资产名称
(1)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全称。
(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全称。
16.内部资金账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7.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选项式。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该项目可多选。
18.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1)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全称(注:基金公司简称为公司全称中去除“管理”或“管理有限”;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基金公司(或子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全称(注:基金公司简称为公司全称中去除“管理”或“管理有限”;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19.开户银行:托管银行名称。
20.银行账号:银行托管账号。
21.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按照实际填写。
(3)开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2.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该项为非必填项):沪、深两市股东卡主账户编号。
23.投资品种: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4.投资比例: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5.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起止年月日。
26.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填写该基金产品负责人的姓名。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7.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28.指定下单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9.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0.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1.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2.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3.托管人信息
(1)托管人名称: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托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4)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6)联系地址:托管部门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7)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8)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有关填写说明同指定下单人)。
附件1-3:
信托公司填表说明
期货公司为信托公司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内容,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影像材料。信托公司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信托公司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 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该项目为选项式。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营业执照正本号:与该客户《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6.附加码:选取“信托产品合同编号”作为附加码,此外,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T”。例如:T20110832。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9.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10.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11.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2.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可多选。
13.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4.投资者类型:选项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信托公司”项下相应项目前面的“□”。
15.分户管理资产名称:信托产品全称。
16.内部资金账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7.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选项式。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该项目可多选。
18.交易编码对应名称:信托公司简称-保管人简称-信托产品全称(注:单一信托产品如无保管人“保管人简称”可不填写;保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19.开户银行:托管银行名称。
20.银行账号:银行托管账号。
21.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按照实际填写。
(3)开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2.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该项为非必填项):沪、深两市股东卡主账户编号。
23.投资品种: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4.投资比例: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5.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起止年月日。
26.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填写信托公司信托部门负责人的姓名。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7.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28.指定下单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9.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0.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1.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2.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3.保管人信息(如有需填写)
(1)保管人名称: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保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4)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6)联系地址:保管部门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7)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8)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有关填写说明同指定下单人)
附件1-4:
保险公司填表说明
期货公司为保险公司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内容,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影像材料。保险公司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保险公司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该项目为选项式。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营业执照正本号:与该客户《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6.附加码
(1)保险机构资产组合:选取“银行托管账号”作为附加码,此外,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I”。例如:I81750111111132754。
(2)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提取“证券基金机构部部函(20**)**号(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备案确认函文号)”中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如果一份证监会批文中涉及多个产品,以文件中批复或备案对象顺序1、2、3、…按序取值,在附加码后增加相应编号,如“-1”、“-2”等。此外,作为保险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I”。例如:I20110456-1。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9.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10.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11.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2.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可多选。
13.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4.投资者类型:选项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保险公司”项下相应项目前面的“□”。
15.分户管理资产名称
(1)保险机构资产组合:资产组合名称。
(2)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全称。
16.内部资金账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7.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选项式。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该项目可多选。
18.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1)保险机构资产组合:保险机构简称-托管人简称-资产组合名称(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2)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保险机构简称-托管人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全称(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19.开户银行:托管银行名称。
20.银行账号:银行托管账号。
21.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按照实际填写。
(3)开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2.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该项为非必填项):沪、深两市股东卡主账户编号。
23.投资品种: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4.投资比例: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5.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起止年月日。如无可不填写。
26.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保险机构资产组合填写保险机构资产组合投资管理人的姓名,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填写该基金产品负责人的姓名。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7.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28.指定下单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9.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0.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1.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2.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3.托管人信息
(1)托管人名称: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托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4)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6)联系地址:保管部门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7)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8)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有关填写说明同指定下单人)。
附件1-5:
境外机构填表说明
期货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内容,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影像材料。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全称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全称。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按照实际填写。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该项目为选项式。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营业执照正本号:填写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码。
5.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特殊机构代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31号)”填写该项。
6.附加码:选取“指定用作期货交易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作为附加码。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Q”。例如:Q81-60000104000971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R”。例如:R81-600001040009716。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按照实际填写。
9.税务登记号:注册国或地区的税务登记号。
10.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无可不填写。
11.注册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经营范围:按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选。
13.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14.投资者类型:选项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前面的“□”。
15.分户管理资产名称:指定用作期货交易的人民币账户户名。
16.内部资金账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7.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选项式。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该项目可多选。
18.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全称-托管人简称-产品全称(如有)(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全称-托管人简称-产品全称(如有)(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19.开户银行:按照实际填写。
20.银行账号:指定用作期货交易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21.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按照实际填写。
(3)开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2.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该项为非必填项。
23.投资品种: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4.投资比例: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5.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起止年月日。
26.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督查员的姓名,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产品负责人的姓名。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7.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该开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8.指定下单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9.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0.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1.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2.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3.托管人信息
(1)托管人名称: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4)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7)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8)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附件1-6: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填表说明
期货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内容,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影像材料。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填报《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该项目为选项式。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营业执照正本号:与该客户《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6.附加码:提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号作为附加码。此外,作为私募基金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P”。例如:PS01304。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9.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10.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11.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2.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可多选。
13.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4.投资者类型:选项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项下相应项目前面的“□”。
15.分户管理资产名称:私募基金产品全称。
16.内部资金账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7.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选项式。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该项目可多选。
18.交易编码对应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简称-托管人简称-私募基金产品全称(注:如无托管人“托管人简称”可不填写;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19.开户银行:托管银行名称,如有需填写。
20.银行账号:银行托管账号,如有需填写。
21.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按照实际填写。
(3)开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2.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该项为非必填项):沪、深两市股东卡主账户编号。
23.投资品种: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4.投资比例: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5.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起止年月日。
26.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填写产品管理人的姓名。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7.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28.指定下单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9.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0.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1.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2.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3.托管人信息(如有需填写)
(1)托管人名称: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托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4)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7)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8)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附件1-7: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填表说明
期货公司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内容,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影像材料。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该项目为选项式。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营业执照正本号:与该客户《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6.附加码
合作套保业务:提取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合作套保业务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字母和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此外,作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A”。例如:A707743879、A110102197605180579。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9.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10.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11.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2.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可多选。
13.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4.投资者类型:选项式。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项下相应项目前面的“□”。
15.分户管理资产名称
合作套保业务: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合作套保业务的个人的姓名或者单位的全称。
16.内部资金账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7.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类型:选项式。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该项目可多选。
18.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合作套保业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分户管理资产名称(注:托管人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19开户银行:托管银行名称,如有需填写。
20.银行账号:银行托管账号,如有需填写。
21.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按照实际填写。
(3)开户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2.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该项为非必填项):沪、深两市股东卡主账户编号。
23.投资品种: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4.投资比例: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5.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起止年月日。
26.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合作套保业务填写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姓名。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4)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7.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28.指定下单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他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29.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0.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1.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2.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3.托管人信息(如有需填写)
(1)托管人名称: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托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4)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6)联系地址:托管部门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级是“市/县/区”;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7)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8)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有关填写说明同指定下单人)。
附件2:
托(保)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序号 |
全称 |
简称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行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行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行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行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行 |
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行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 |
1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 |
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14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发 |
15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 |
1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邮储 |
1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18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花旗 |
19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渣打 |
20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汇丰 |
21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德意志 |
22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星展 |
注:该表可能无法准确涵盖所有托管人信息,仅做参考。
附件3:
特殊单位客户影像资料格式要求
为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影像资料格式的统一,便于长期归档保存和事后检索,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采集客户影像资料并以电子数据方式保存。
一、需要采集的影像资料
(一)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自营
(1)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证券公司为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申请交易编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证券公司部门/团队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1)以及部门/团队设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团队名称、部门/团队设立时间、部门/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注:①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以公司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仅需提供申请材料(1)、(2)。
②如证券公司或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1)、(2)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③证券公司或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影像资料。
2.证券集合资产管理
(1)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证券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注:①如证券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1)、(2)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3.证券定向资产管理
(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未在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部函[2008]328号文中列示的证券公司在首次申请时,还需提供所属证监局出具核查其符合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要求的确认函扫描件;
(2)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理财产品提供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机构投资者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5)证券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注:①如证券公司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1)、(2)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1)证券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2)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注:如证券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1)、(2)、(4)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二)基金公司
1.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2)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4)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注:如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1)、(2)、(4)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
(1)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2)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该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3)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和客户签订的特定资产管理合同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4)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5)基金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6)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注:①如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1)、(2)、(4)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三)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
(1)信托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期货业务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2)中国银监会颁发的关于期货交易业务资格批复文件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3)信托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4)信托产品合同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注:①如信托公司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1)、(2)、(3)、(4)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②信托产品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四)保险公司
1.保险机构资产组合
(1)保险机构董事会同意开展期货交易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2)带有保监会确认编号的保险机构参与期货交易报告表扫描件(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3)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4)保险机构出具的开户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3,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5)保险机构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扫描件(保险机构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客户申请开户时提交,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6)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①如保险机构、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1)、(2)、(3)、(5)项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交;
②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任一交易编码的资产组合,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2.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
(1)保险机构董事会批准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2)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4)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注:如保险机构、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1)、(2)、(4)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五)境外机构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2)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扫描件;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批复文件扫描件;
(4)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扫描件;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签署相关文件,可不提供)。
注: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1)、(2)、(3)、(4)、(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4)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影像资料要求(1)—(4);
(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签署相关文件,可不提供)。
注: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1)、(2)、(3)、(4)、(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私募基金产品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3)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4)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5)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注: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1)、(4)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
合作套保业务
(1)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予以备案的通知扫描件(加盖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章);
(2)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章);
(3)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作套保业务合同扫描件(加盖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章);
(4)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合作套保业务的个人或者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5)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4)。
注:如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1)、(2)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二、格式要求
扫描件要求:图像、文字清晰可辨,方向不颠倒。扫描件长宽比例与原件一致。所有扫描件的影像资料均为pdf格式图片。
详细格式要求见下表:
影像资料 |
文件大小 |
影像文件名格式 |
特殊单位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 |
不超过20MB |
期货公司上报:<内部资金账号>_YYYYMMDD_41.pdf |
除特殊单位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外的其他所有影像资料 |
不超过20MB |
期货公司上报:<内部资金账号>_YYYYMMDD_42.pdf |
注:文件名由“客户内部资金账号”、“客户开户日期”、“影像资料类型编码”三部分组成,中间以半角字符的下划线符号分割。其中,“客户开户日期”是指期货公司为客户开户的发生日期,格式为“YYYYMMDD”。如:2012年4月1日的表示方式为:20120401。
附件3-1:
证券公司部门/团队申报表
证券公司部门/团队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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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单位客户名称 |
公司全称 |
|
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名称 |
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
|
特殊单位客户类型 (资产类型)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 |
|
部门/团队信息 |
部门/团队名称 |
部门/团队编号 |
|
|
|
特殊单位客户申报确认 |
||
本单位确认以上申报真实、准确,并按照以上申报部门/团队名称及编号申请交易编码。 所申请交易编码仅为申报部门/团队使用。
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
||
注:1、《证券公司部门/团队申报表》由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自行填写; 2、部门/团队编号按升序从1开始,已经使用过的编号不得重复使用,不跳号、漏号; 3、部门/团队名称、编号不能重复使用,当部门或者团队不再从事自营业务注销交易编码后,编号即作废; 4、同一部门/团队申请不同交易类型(投机、套保、套利)的客户号或者注销后再次申请交易编码,编号不得变更。 |
附件3-2:
承诺函
(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为规范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编码的使用,加强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根据有关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开立交易编码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未违反相关监管机构制定的期货交易参与政策规定;
四、资产管理产品不成立、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在上述任何一个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注销交易编码。未按要求注销的,监管机构有权注销或限制该交易编码的使用;
五、不利用交易编码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交易编码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3:
承诺函(适用于保险机构)
根据保监会相关业务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我司特为以下确定资产组合申请开立期货账户。
资产组合名称 |
|
银行托管账户名称 |
|
银行托管账号 |
|
托管人名称 |
填写托管人全称 |
对应的现货账号 |
填写托管账户对应的所有现货账号 |
用于套期保值的现货账号 |
填写用于套保的现货账号 |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产组合已在托管行开立独立核算的托管账户,以上任一现货账号都不存在对应两个及以上银行托管账户的情况。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期货账户管理的规定,不利用上述账户从事法律、行政规部门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4:
承诺函
(适用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
为规范公司合作套保业务交易编码的使用,加强公司合作套保业务的管理,根据有关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申请的交易编码仅用于对应客户合作套保业务的开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不利用交易编码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违规使用交易编码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民生期货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申请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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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材料准备表
特殊单位客户类型 |
开户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证券公司可以为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分别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证券公司为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申请交易编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证券公司部门/团队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1)以及部门/团队设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团队名称、部门/团队设立时间、部门/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注:①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以公司名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仅需提供申请材料(2)、(3)。 ②如证券公司或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2)、(3)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③证券公司或其从事自营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影像资料。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为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证券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注:①如证券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2)、(3)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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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为其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未在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部函[2008]328号文中列示的证券公司在首次申请时,还需提供所属证监局出具核查其符合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要求的确认函扫描件; (3)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理财产品提供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机构投资者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注:①如证券公司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2)、(3)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为其基金产品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证券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注:如证券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2)、(3)、(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
证券投资基金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为其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3)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5)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注:如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2)、(3)、(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为其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3)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该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4)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和客户签订的特定资产管理合同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5)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6)基金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7)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公章)。 注:①如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2)、(3)、(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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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可为每一个用作股指期货交易的人民币账户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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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3)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扫描件;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批复文件扫描件; (5)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扫描件;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签署相关文件,可不提供)。 注: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2)、(3)、(4)、(5)、(6)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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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可为每一个用作股指期货交易的人民币账户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5)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影像资料要求(2)—(5); (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签署相关文件,可不提供)。 注: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2)、(3)、(4)、(5)、(6)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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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信托产品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可为其信托产品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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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信托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期货业务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3)中国银监会颁发的关于期货交易业务资格批复文件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4)信托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5)信托产品合同扫描件(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注:①如信托公司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2)、(3)、(4)、(5)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②信托产品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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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资产组合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保监会完成股指期货业务备案的保险机构,可为每一确定的资产组合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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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保险机构董事会同意开展期货交易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3)带有保监会确认编号的保险机构参与期货交易报告表扫描件(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4)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5)保险机构出具的开户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3,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6)保险机构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扫描件(保险机构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客户申请开户时提交,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7)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托管账户开户回执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①如保险机构、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2)、(3)、(4)、(6)项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交; ②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任一交易编码的资产组合,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上述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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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保监会完成股指期货业务备案的保险机构,可为每一确定的保险机构基金产品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保险机构董事会批准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决议文件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3)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5)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注:如保险机构、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2)、(3)、(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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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可为每一备案私募基金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4)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扫描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5)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公章); (6)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2)。 注: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人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2)、(5)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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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合作套保业务) |
为期货公司子公司,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为其开展合作套保等业务产品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予以备案的通知扫描件(加盖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章); (3)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章); (4)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作套保业务合同扫描件(加盖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公章); (5)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合作套保业务的个人或者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6)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4)。 注:如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向同一期货交易所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2)、(3)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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